作者:李世愉
【读史札记】
清代的科场条例中有一项特殊的规定,称为“发领落卷”。“落卷”指各级考试未被录取士子(即落第者)之试卷;“发领落卷”即指乡会试发榜后,十日之内,允许落第士子领回自己的试卷阅看,以示公正。
在古代,几乎历朝历代都会面对取士不公的指责。开科取士,总是考中者少,落第者多。每逢考毕,向隅而泣者众矣。“且孤寒下第,盘费几尽,欲归无路,情亦可悯。欲令下第之人,群知悦服,势亦有所不能。”唯以秉公甄拔,妥善安抚,尚可抚慰下第者之心(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文教类,57:39,雍正元年缪沅奏)。显然,妥善安抚落第士子,成为清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