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凤翔街道北侧一横路路灯改造安装配套工程项目(CCG20152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了开标评标。因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有其他投标单位对本次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中心依法于12月4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本次采购项目第一包组的中标候选单位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东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单位所提交“报价一览表”中所填价格和工期为两个包的合计价格和总工期,没有按招标文件的的格式标明包组号并分包进行填写,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应认定为无效投标。故此,本项目两个包组的有效投标单位均只有2家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原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