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7月26-31日
比赛地点:南康区体育馆
二、 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乙、丙、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15—2018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中参赛运动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2、凡报名运动员及教练员必须由各设区市统一于当年在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运动员参赛时须出示《江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否则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2017年度未经注册的教练员名单一律不上秩序册。
3、赛前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凡测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4、江西省青少乒乓球锦标赛各单项(包括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必须在全国进行注册,不注册的运动员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
(二)年龄规定:
甲组:限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乙组: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丙组: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丁组: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另可报2009年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2名。
(三)人员规定:
1、编内人员: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南昌 人,九江 人,上饶 人,鹰潭 人,景德镇 人,萍乡 人,宜春 人,新余 人,吉安 人,抚州 人,赣州 人。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人数的8∶1配备,编内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的单位可报1名教练员。
展开全文
2、允许编外人员报名。但教练员总人数须按本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10∶1配备。
3、参赛单位各组别可报男、女各1个团体。每个团体由3至4名运动员组成,上场比赛的三名运动员,其中一名运动员必须为特殊打法选手(女运动员为直拍或颗粒胶进攻型打法;男运动员为直拍、颗粒胶进攻型或削球打法)。
4、甲组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
(四)所有业训教练员必须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教练员工作(不能报名参加比赛,不能上秩序册),所有注册运动员必须捆绑已注册的教练员才能通过注册(包括新注册、确认运动员)。
(五)教练员必须携带《教练员课时计划》方可参加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教练员工作:
1、设区市级训练单位、省级单项基地的教练员必须携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
2、县区教练员必须携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
3、教练员在比赛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
4、各项目竞委会将组织专人对教练员训练计划进行评比。对训练计划书写优良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江西省100精英教练员”的重要依据),对训练计划书写不合格者、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给予通报批评及成绩册点名批评,对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还将取消所带运动员达优达良资格及代表队团体总分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失效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不予参赛。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
1、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含解放军队)运动员;
2、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
3、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
4、不服从省球类中心选调集试训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
(八)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本次比赛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协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待定。
(三)团体比赛:
1、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出场顺序为:①A-X ②B-Y ③C-Z ④A-Y ⑤B-X。
2、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三局二胜。
(四)参赛运动员在团体或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与报名保持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队团体和其个人比赛成绩。
(五)单打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六)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两阶段进行,根据报名参赛队(人)数确定第一阶段循环赛的分组和第二阶段的比赛办法。
(七)凡组别参赛不足3人(队)数,该项比赛不成立。
(八)身体素质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安排在比赛前期进行,未经身体素质测试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后期的比赛。
2、测试内容:移动换球、双摇跳绳、“8”字踩点、立定跳远、仰卧起坐、30公尺跑。
3、身体素质具体测试项目由大会组委会抽签确定。
(九)个人综合评定:
1、评定标准:执行江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江西省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评分标准》和《比赛实战成绩评分标准》(附后)。
2、评定办法:个人综合得分=单打实战得分+素质测试得分。甲、乙组实战占60%,素质占40%;丙、丁组实战占50%,素质占50%。
3、达优达良人数规定:按实际参赛人数的25%达优,35%达良。如实际参赛人数超过400人,则达优最多100人,达良最多140人。一名运动员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良好。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实战、8字采点、跳绳项目顺序,成绩优异者名次排列在前。优秀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
4、凡个人实战成绩名次最后或素质测试项目成绩出现“0”分者,均不能达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 团体总分=优秀、良好得分+团体赛名次得分。
(二)各组别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并按第一名计400分,第二名计350分,第三名计320分,第四名计300分,第五名计290分,第六名计280分,第七名计270分,第八名计260分。
(三)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四)凡参赛人(队)数未超过录取名次,均减一录取。
(五)各县(市、区)得分排名:各项目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中的得分。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评选“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按参加比赛教练员总人数4:1评选,所评“优秀教练员”必须有带训运动员达优,原则上以达优运动员人数为依据进行评选。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竞赛规程于赛前30天通过“江西省青少年注册管理系统”比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项(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顺序填报),并同时须填报《2017年江西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报名表》于比赛前25天分别寄到江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和承办单位。
2、网络报名报项与纸质报名报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
3、报名后,凡进行更改报项均须按每人次100元标准缴纳相关费用,一经编排一律不予更改。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收费标准
(一)食宿费:编内人员每人每天30元,编外人员见补充通知。
(二)编外运动员每人须交纳参赛费见补充通知。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缴纳100元弃权费。
(四)报到时,各参赛单位需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赛会期间遵守赛会规定、无不良赛风赛纪的比赛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九、其它规定
(一)弃权和罢赛:
1、正常弃权:
报到后,运动员在赛前、赛中因伤病不能参赛或继续比赛者,必须经当地市(县)级医院出据伤病证明,或经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
2、以下为非正常弃权:
(1)比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
(2)在一场团体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3、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为罢赛。
(二)处罚办法:
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员、运动队,保留其继续比赛的资格,但采用罚款(人民币)办法处理。
1.凡报名参赛运动员未按规定要求到赛区报到,处每人100元罚款。
2.弃权一场比赛罚款100元。
3.团体比赛弃权一次罚款500元。
4.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以及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等行为除按江西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江西省球类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名单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差旅、食宿以及补助均由赛会承担。
十一、赛风赛纪
(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比赛报名后经举报查实者每例扣罚本队3个优秀,比赛报到后经举报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资格;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
(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5分钟以上、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
(3)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中发现舞弊情况当场取消运动员考试资格,并取消参赛资格,按参赛资格进行处罚。
十二、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
1、测试对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
2、测试时间:比赛前一天,测试时间90分钟。
3、测试方式:省体育局派出人员到各赛区随机抽取某一个年级或多个年级的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
4、测试科目:各科综合卷(每张试卷50题,全部为选择题)。
5、监考人员:由省体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监考。
6、考场设置:由赛区准备专门的考场,每名运动员应该有一个考桌,运动员凭注册IC卡参加文化测试。
7、测试试卷: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内容每个年级编制3套试卷(A、B、C卷),在赛区随机抽取考卷。
8、答题卡:运动员文化测试采用《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答题卡》答题,答题卡、2B铅笔、橡皮擦由省体育局提供。
9、试卷评判:由《答题卡阅读器》根据标准答案进行自动评判。
10、成绩公布:阅卷结束后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赛队及时公布文化测试成绩。
11、凡应参加而未参加测试的、违反考场纪律和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且列为第二年参加比赛赛前文化测试必测名单。
12、运动员测试分数60分以上自动判为合格;测试分数低于60分,采取末位淘汰,每年级分数最低三个分值的运动员和0分运动员判为不合格(包括并列)。
13、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及测试,如需提前离赛可退还自交费用。
十三、凡报名参赛未报到者(弃赛)、文化测试缺考者、文化测试不合格者均在成绩册中标明。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西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