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们一时改变不了“有事找警察”的习惯性认知,但在信息扁平化的今天,报警前不妨先思量和检索一下,此事是警察负责吗?
去年一整年,全省“110”接警625万起,其中无效及其他警情449万起。虽说相比往年情况有所好转,但数据仍然如此尴尬,足见问题依旧非常严峻。如今,警力资源本来就紧张,如果有限的警力资源再疲于应付大量的无效报警,让那些真正处于危难的人们得不到及时救助,就此而言,各种无效报警往轻了说是耗费警力资源,往重了说无异于谋财害命。
一直以来,“有事找警察”“有困难打110”是整个社会的共识,最具代表性的是儿歌《一分钱》中所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几乎一举就奠定了我们对警察的信任认知。但是,如同从小苦背的“太阳系九大行星”突然之间变成“太阳系八大行星”,如同“八年抗战”变成“十四年抗战”,社会的发展,一些旧有的观念和认知难免要重新经受现实的洗礼,不断更新甚至被替代,自在情理之中。
从逻辑上来说,“有事找警察”本身就经不起推敲,警察又不是万能的上帝,怎么能解决所有的事情呢?而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的今天,伴随着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完善,“有事找警察”更是没有了现实基础,凡事都打110已不是最佳选项。如果警察把所有的事情都干了,诸如劳动保障局、城管局、法院、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又该干嘛呢?亲,请记住“有事找警察”已是一种错误认知!可能我们一时改变不了“有事找警察”的习惯性认知,但在信息扁平化的今天,报警前不妨先思量和检索一下,此事是警察负责吗?譬如,如果是劳资纠纷,就应该找劳动局;如果是噪音骚扰,就应该找城管局;如果是婚恋财产纠纷,就应该到法院起诉……避免无效报警,既是为了避免浪费警力资源,更是为自己负责。
每个人更应该坚守一条底线,即不管是出于无聊还是无知,不能恶意骚扰、滥打110电话,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对于公安局而言,除了要对恶意骚扰110的行为作出相应的法律惩罚,倒逼人们树立起正确的找警察态度,更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常识,逐渐改变人们的认知习惯,让公众能够最大限度地辨别出什么是警务事件和什么是非警务事件。(评论员 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