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邮报》4月6日报道,KCL一女生Stephanie Christol被其导师所告,原因是Stephanie Christol多次发威胁信件要割掉男导师的生殖器,而女方称她认为导师给她发的“The Virgin Snail”是在嘲笑她无性经验,这让她感受到了极大的性侮辱,甚至是性骚扰!所以才会发信威胁。最后该女生不服有罪,得到了有条件保释。
Stephanie Christol
圈圈感觉这位女孩可能曾经受到过什么样的刺激,所以才养成了她敏感的个性,毕竟“性”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这也让圈圈联想到近日发生的“沈阳事件”。4月5日,一位ID名为李悠悠的作者在网络上发帖,实名举报前北大学者、长江学者沈阳于20年前在北大教书期间曾经性侵一位名为高岩的中文系95级女生。此事件主角迅速遭到网络审判,并在事发两天后由所在的南京大学院方公开发文解聘。
而在此之前,2018年1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一教授被指性侵一女大学生数月;2018年1月1日,北航长江学者陈小武被实名举报性侵女学生;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斌被指长期猥亵性侵女学生……北电、厦大也有学生爆出教授猥亵、性侵学生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被曝出来的大都是教授、学者、院长,这类在普通人眼里“高素质”的人才,原本的教授变成了“叫兽”!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这些被曝的事件,都是在毕业以后。这说明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部分受害者,也只是校园性侵案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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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件不仅在国内发生,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英国《卫报》曾收到约200多起关于大学教师性侵学生的报告。谢菲尔德大学哲学教授Jennifer Saul称,学校应该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解决教师性侵犯学生的问题。而更令人震撼的是,在过去的6年内,英国的寄宿学校里有超过400起性侵案,有男有女!
在去年的12月初,据美国《侨报》报道,原斯坦福大学亚裔女学生、现皇后学院英语教授朱秀英(音译)在网络杂志发文,披露了17年前在斯坦福大学求学时,遭受已故教授弗利格尔曼的打压和性虐待等细节的痛苦经历。朱秀英称,弗利格尔曼威胁说他能控制她的未来,并对她实施强奸。
弗利格尔曼(来源:美国《侨报》)
在同年的5月,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在职商法教授,67岁的Arthur Marshall Hoyle,被指控在办公室性侵五名学生,其中包括留学生。他以论文抄袭为借口威胁学生,并告诉她们不这样做就会被开除。
而这些国家也出了一些政策来遏制这些情况,在美国,几乎所有高校,教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和学生发展为恋爱关系。
2017年的美国,无数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站出来,说出“我也是”
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了相关规定,这是美国高校颁布的第一个师生恋禁止规定。此后,这条规定开始被各大学采用,逐渐成为了美国高校的一个通规。在美国伯克利,任何关于性的口头的,非口头的,或是肢体接触,统统被视为“性骚扰”。甚至,一个性意味的眼神,盯着人看,上下打量,一个怀有恶意的手势,统统都是“性骚扰”。
凯丽·麦坎迪
凯丽·麦坎迪是一名科罗拉多州学校的啦啦队教练。她被控与一名17岁男孩在学校露营活动中发生性接触。她给孩子们喝酒,与这名男孩发生了除了“性爱之外的所有事”。麦坎迪因此被判45天监禁。
在去年5月,剑桥大学掀起一场名为“打破沉默”的反性侵活动,并创建了同名在线平台,以解决校园性侵和性骚扰问题。
剑桥学生和员工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帮助和建议、匿名举报、参加在线课程等
此外,剑桥大学还出台了学生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个人关系政策。政策规定,教职员应该避免同与自己有专业联系的学生发生性或其他亲密关系。如果关系已经建立,则应该向校方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披露,校方将安排该职员避免与相关学生产生专业联系。
随着me too运动席卷全球,各国高校都开始加强反性侵措施。据《卫报》报道,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对31000名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51%的学生表示在过去遭受过性骚扰,而6.9%的学生表示在过去两年遭遇过性侵犯。其中,寄宿学院的校园性侵事件发生率最高,占受访者总数的7%。
作为回应,澳大利亚高校在去年联合推出了一项“十点计划”以帮助解决校园性侵问题。这10项举措包括:为大学生制定建立尊重关系的计划;提升大学辅导员技能,以支持性骚扰和性侵受害者;在全国范围设立24小时临时热线,为学生提供专业支持;为大学工作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急救培训;为大学工作人员提供预防和应对性骚扰和性侵的培训;为寄宿学校提供急救培训;制定“最佳做法”指导方针,以支持大学回应相关报道;制定师生关系原则;继续开展反性侵运动;开展后续学生调查来评估进展。
不过,有调查显示,十点计划公布后,仅三分之一的学校落实了支援学生反性侵政策。虽然与之前相比有所进展,但远远没有达到期望值。
而在中国,2014年9月底,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必须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同时明确规定,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教师,要依法依规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但是近期高校事件频发,因为遇到这类事情的受害者,总是不愿提及,能够公开报道的毕竟还是少数,即使许多女大学生已经成年,但是她们还是选择隐忍,从而出现长期遭受侵犯的情况。
据2012年美国学术场所女性联合委员会发布的《校园性侵害:建议政策与程序》报告数据显示,18到22岁女性在高校校园中遭遇性侵害的风险达到其他生活阶段的4倍以上,并且远高于那些没有读大学的同龄人。由于受害人多不愿意谈及或报告此类事件,实际遭受性侵害的数字可能更高。调查显示,约有80%违背女性意愿的侵犯是来自她们认识、熟悉或尊敬的对象。
所以为什么高校会频繁发生这样的事件呢?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这样的事件呢?
基于此,圈圈结合资料,总结了四条原因。第一,师生间存在严重的权利落差。在校园中,老师有着比学生丰富的阅历、社会资源、权利等,尤其在大学的老师,大都掌握着绝对的权利,他(她)们往往能决定学生论文的成绩、评奖与否、可否毕业或者就业推荐等,而这些权利也为他(她)们造就了实施性侵的条件。福柯这样定义权力:权力的高低就是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对方的抗拒的影响,向对方贯彻实施自身的意志。这样看来,那些老师就是在强迫学生的过程中得到快感,这种快感是在其他的自主情况下无法获得的。
精神分析师Yonack在2017年也指出,当弱势一方有所求,无论是工作、还是好成绩、晋升/演出的机会等等,能够(帮助)实现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拥有了“权力”。在这样的权力威胁下,他(她)们会开始套路学生,并抓住他(她)们想要毕业、要好成绩等的心理,同时,这些老师也看准学生有不敢反抗、胆小、懦弱的心理,来不断引诱,到最后发生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学术性骚扰”,是指在性欲和性的认同方面滥用权力,导致妨碍和损害学生充分享有教育的福祉、氛围和机会---1980年,在向美国教育部妇女教育项目咨询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美国学者弗兰克·蒂尔(Frank J. Till)这样定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学术性骚扰。
而他们往往会对被侵犯者说,“我可没有强迫你,是你自己愿意的”,厦门大学案件中,发生关系时,学术性骚扰者会特别强调这一点:“每次事后他都要强调说:我可没有强迫你啊,是你自己愿意的啊”。因为中国《刑法》规定,“违背意志”即是强奸,学术性骚扰者断然不会轻易踩踏法律红线。因此,他们不会采用明目张胆的胁迫,而是有策略地使用权力,影响和操控学生的“同意”——即让对方不能拒绝。他们在挑选受害者时,会更愿意挑选身在外地、家庭普通、独立无援、缺乏资源与之抗衡的当事人。同时,他(她)们也会挑选有强烈求知兴趣和成就动机的被害人。挑选好后,才会有计划的一步步接近受害者,增加互动,最后,会操控受害者的心理对其进行威胁利诱来实施犯罪!
2017年,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大脑与认知科学学系教授、知名学者Florian Jaeger被指长期对学生进行性骚扰。
第二点原因是,举报制度不完善。比如国内的性侵案,他(她)们大多在发生侵害后,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举报来举报,同时他(她)们也害怕打击报复,毕竟在网络日益发展的今天,一个不小心,就会被人肉,被“打击”。“女性缺乏的不是勇气,而是支持。”律师万淼焱认为,在性骚扰问题上,也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联动机制,才使得无数女性只能沉默。而国外的一些举报制度和政策虽然已经建立,但是仍然无法全部解决........
就比如,2016年8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尼古拉斯·德克斯,因对多名涉嫌性侵学生的教授制裁乏力引咎辞职。据称,曾有超过45名加州大学的著名教授签署请愿书,表达他们对德克斯的领导丧失信心。在这个问题上,是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明确的制度来支持的。
第三,学校对老师的袒护。比如在南昌大学周姓教授性侵女生案件发生后,被害女生找到学院院长,却被告知要以学校和全体师生名誉、前途为重,不仅没有及时站出来惩罚涉案教师、保护学生权益,反而不断遮掩、示意学生忍耐——“你就忘了他吧”,以免破坏学校名声。这种混账逻辑的背后,是学校和老师结成了利益联盟。
其实,英国高校也曾消极应对过性侵事件。根据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于1994年起草的泽利克报告,英国大学可以将校方声誉置于学生利益之上。这使他们可以长期避免曝光校园性侵案或为受害人提供事后关怀。其结果是,学生对于校方处理性侵事件的不信任变得根深蒂固。
“1752组织”是一个为解决校园性骚扰问题而设立的民间组织,该组织表示,英国的许多学生对学校的纪律处分程序不信任,常常认为校方的处理不够有力或怀有歧视。
还有另一个案例,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东研究中心主任加布里埃尔·皮特伯格,因为给两名研究生发送带有性暗示的短信、邮件以及肢体压迫侵犯她们,遭到学生的投诉和起诉。据介绍,学校本来打算通过支付高达46万美元的和解赔偿将事情摆平,但被丑闻激怒的学生并不打算放过这位对自己学生下手的著名教授,发起了针对他的集体抗议。
第四,就是家庭的不支持。当孩子在学校内受到“性侵”时,其实他们第一时间都会去寻求家庭的安慰,但是如果这时,父母都劝解你忍下此事,那他(她)们会怎么办呢?小编记得看过的一桩高校性侵案中,女生遭遇伤害后,回家和父母倾诉,父母一开始听完后表示十分震惊,但是后来还是劝女生忍下不发作,因为是在她毕业关键时期,父母希望她可以忍过这段时光再说.....这样的思想相比不占少数,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受害者一直到毕业后才发声!
罗茜茜微博实名举报陈小武
纵观发生过的这些性侵案,大多都存在着这些问题,因此,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高校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不同程度保护。但是受害者会担心自己名誉受损、迫于老师的威胁以及正常毕业的学业诉求,很多人都选择保持了沉默,法律救济的途径被搁置。
可是,如果进行上诉,时间和费用的花费也是不可预估的。比如此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两位女研究生诉讼历史系知名教授彼得伯格(Piterberg)性骚扰,要通过所谓的“教育修正案第九章”(Title IX)的投诉流程,先后调查时间可能历年,在此案件中甚至是几年。这样长的诉讼时间也让加害者长期逍遥在外,造成更多的受害者,成为一个受害循环圈。
所以,未来的高校性骚扰的防范机制和解决之道,需要处理以下的问题:如何制度化,特别是建立从举报、取证到调查的一整套制度,不仅保护学生,也保护教师本身;如何在职业共同体的内部裁判权与行政权力之间保持平衡。
而对现在来说,短期内可能的制度可以包括:无行政职务的高校教师所组成的风纪委员会,有一定任期并轮替,更多行使类似“否决”权力(veto power)的功能;而原有的工会亦可适当参与调查与调解,以保护教师作为高校员工的合法权益;适当引入外部监督者,比如社工。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具体的制度,比如对于教师和学生会面的具体规定,学校办公场所的重新规划,对于单一导师制度的改革等等,则可以更便宜地在短期内推开。
小编也在此警告那些已经遭受或者感觉有遭受倾向的同学们要加强警戒,不要“沉默”,即使不愿公开也要录音或者其他途径留下证据,这样在诉讼时,才能更快立案侦查!!
而对于那些已经遭受侵害的同学,小编想说,这不是你们的错,不要过多的苛责自己!!小编分享研究性虐待的美国学者Judith Herman在《创伤与修复》一书中提出了五个创伤修复步骤,可能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a. 安定:找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担惊受怕,同时这个环境可以帮助你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诉说: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疗师诉说(或书写)自己的创伤,尝试在面对创伤的过程中接纳自己,理解创伤的发生不是自己的错,而创伤是可以被修复的。这个过程中建议有专业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咨询师、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c. 转变:从诉说创伤的过程中转变自己对于创伤的回忆方式,把讲述方式转变为“自己克服了这么多”,感受自己在修复过程中的力量。
d. 建立:重新建立自己对不同关系的信任感,尝试一点点重新找回安全感。
e. 和解:尝试和自己,也和过去的创伤和解,尝试不将创伤当做自己身份认同最重要的一部分。再次找到自己的使命感与意义感。
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不要放弃!!也希望以后这样的事件可以彻底解决!!
原文转自于英国圈内事